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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公示活动应具备的条件
发布者:中南质量技术(深圳)中心  发布时间:2017/2/8  阅读:58

(一)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;

(二)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;

(三)能全面、实际地履行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

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 100%;

(四)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,企业未被列入“全国企业

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-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”;

(五)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年度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

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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